各党总支、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我院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学院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成效明显。
(3)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为“双带头人”;机关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由部门党员正职担任。
(4)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党员民主评议和教育管理取得实效;在2019年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中获得了“合格”的评价。
(6)实施党支部“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良好成效,已通过2019年达标验收。
(7)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全程纪实管理落实到位,相关档案管理到位。
(8)所属党员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有典型事例)。
(9)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院级及以上党组织的表彰;至少有1名支部成员获评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师风典型等党建方面的荣誉称号。
(10)近三年,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有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党建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优秀教职工党员
评选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来院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5)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6)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7)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2.优秀大学生党员
评选对象为在院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或2次以上(含2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4)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6)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7)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从事党务工作累计1年及以上)为:党群工作部门人员;党组织机构中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各部门党务秘书。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3)积极指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党建任务。
(4)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6)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联系支部的党委(总支)委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所在或联系党支部通过“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达标验收。
(7)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8)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9)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各类表彰对象的推荐、审查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2.各党支部要结合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按照组织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党组织考察、征求相关意见、党委(总支)审定、公示等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的基础上,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群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注重推选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好干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四、材料报送
1.所有推荐对象需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有主标题,主标题上方有100字左右的体现个人精神和特质的简介。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行文生动流畅、具体鲜活。
2.主标题用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主标题备注用方正楷体_GBK,三号;一级标题用方正黑体_GBK,三号;二级标题用方正楷体_GBK,三号;三级标题用方正仿宋_GBK,三号,加粗;正文用方正仿宋_GBK,三号;数字和英文字母用Times New Roman;页边距统一设置为:上 3.5CM;下 3.2CM;左 2.7CM;右 2.7CM ;行间距为29.5 磅;页码用小三居中排列,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标识“─ 1 ─”。 标点均为“全角”模式。
3.各党支部在报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时,需提供数码照片及20字以内的获奖感言。推荐的集体需提供反映其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推荐的个人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024*768)。 获奖感言应简洁、精炼,体现表彰对象特点。
4.6月1日前,各党支部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423室),电子版发送至bjzzrs@nuist.edu.cn。
联系人: 陈翀 王铁邦
联系电话:80560032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