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主要针对2018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
①各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施办法》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收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实施办法》附件5,2018级新生入学指南中已明确列出)。《申请表》和《调查表》须上交学工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各院进行审核,如学工处对上述两个表的材料有疑问,将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②各院组织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上申报和上传《调查表》、证明材料等,《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不需要上传。
③各院组织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实施办法》附件1)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④各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院认定工作组。
⑤各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同时,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2、申请时间
①请各院在9月23日内完成民主测评工作,学工处将在系统中统一对测评进行核分。核分后各院方能对申请的困难生进行综合评分。
②9月23日16:00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学工处,其中《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③各院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④公示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各院参照公示结果对奥蓝上的数据进行调整。9月26日16:00关闭奥蓝困难生认定权限。学工处将对各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⑤9月29日14:00点前,各院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上报到学工处。
⑥学工处汇总各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正式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审议,最终确定全院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注意事项
1、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系统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院务必在奥蓝系统“等级批准原因”栏目选择相关的批准原因。所有困难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学工处将困难生进行归档,归档完成后各院在“困难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包含以下内容“城乡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孤儿”、“身体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等,不属于以上原因的统一标注“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栏目的内容在今后的学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将作为关键的审核内容。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3、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请各院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各院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20%。
5、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原件由各院保存,用于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经学工处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各院存档。
6、各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和《调查表》(9月23日提交),各院要尽早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只有提交后学工处才能审核奥蓝申报的材料;
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9月29日前提交);
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9月29日前提交)。
7、请辅导员在上报的《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暂行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等级排序,顺序依次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以学号的先后为序)。
工作联系人:林峰 80560041
特此通知!
滨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