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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无锡校区)

作者:时间:2018-09-18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主要针对2018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

各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施办法》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收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实施办法》附件52018级新生入学指南中已明确列出)。《申请表》和《调查表》须上交学工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各院进行审核,如学工处对上述两个表的材料有疑问,将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各院组织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上申报和上传《调查表》、证明材料等,《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不需要上传。

各院组织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实施办法》附件1)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各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院认定工作组。

各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同时,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2、申请时间

请各院在923日内完成民主测评工作,学工处将在系统中统一对测评进行核分。核分后各院方能对申请的困难生进行综合评分。

9231600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学工处,其中《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各院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公示结束后,于925日前各院参照公示结果对奥蓝上的数据进行调整。92616:00关闭奥蓝困难生认定权限。学工处将对各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92914:00点前,各院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上报到学工处。

学工处汇总各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正式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审议,最终确定全院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注意事项

1、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系统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院务必在奥蓝系统等级批准原因栏目选择相关的批准原因。所有困难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学工处将困难生进行归档,归档完成后各院在困难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包含以下内容城乡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孤儿身体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等,不属于以上原因的统一标注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栏目的内容在今后的学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将作为关键的审核内容。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3、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请各院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各院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20%

5、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原件由各院保存,用于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经学工处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各院存档。

6、各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申请表》和《调查表》(923日提交),各院要尽早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只有提交后学工处才能审核奥蓝申报的材料;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929日前提交);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929日前提交)。

7、请辅导员在上报的《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暂行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等级排序,顺序依次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以学号的先后为序)。

工作联系人:林峰   80560041

特此通知!


滨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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