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预警制度是指学生管理部门对旷课严重的学生及时预警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学生本人目前的旷课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督促旷课学生及时改正,以避免受到更严重处分。
第二条 滨江学院学工处(学工处)是学生旷课预警工作的主管部门,班委协助辅导员负责旷课预警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关于旷课的具体预警措施:
1、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以引起其高度注意。
2、班级学习委负责登记、核实学生旷课情况,辅导员每月做出整理,对旷课达到8至10学时的同学下发《旷课预警通知单》,预警单一式四份,具体为旷课者本人1份,经学生本人签字后确定),旷课者所在班辅导员1份,学工处1份,学生家长1份。学生出勤情况是每年评优的重要依据。
3、学工处对预警后仍不悔改的学生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条 妥善保存学生违纪旷课情况及处理结果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滨江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