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性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最终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成绩一般应占实验总成绩的50%。
三、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算;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20%。
四、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各实验室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办法。
七、本规定自2018级开始施行,由滨江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