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学生标志。
2、学生注册、取得学籍后,由滨江学院教务处颁发学生证和校徽。一人一证一徽。每位学生都必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涂改。
3、每位学生都应佩带校徽,携带学生证。学生证和校徽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如发现重领学生证、校徽,除没收重领的学生证、校徽外,本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证或校徽遗失者,本人需立即写出书面说明,写明学生证上有关栏目内容(籍贯、家庭住址、乘车区间),经学工处从速给予审核后,登报(校报)挂失,凭登报挂失证明到滨江学院教务处补办。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第三周至第十五周的星期四,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6、学生证、校徽遗失一般只能补发一次。
7、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持学生证缴还滨江学院教务处,方可离校。
8、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的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首次使用的卡中已输入一年优惠乘车次数,使用4次后需要增输,以便继续使用。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增输和补办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
9、学生证内“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证”中乘车区间一般不可改动,如因直系亲属住址搬迁,确需改动者,应由学生本人写明情况,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能改动,如直系亲属分居两地,则可享受最远一方的火车票购票优待。
10、本规定解释权在滨江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