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保证广大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学习、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1、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滨江学院学工处同意,在办理完调整手续后方可调动。
2、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住,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搬出学生宿舍自行租住的,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宿学生遇出国、转校学习、休学、退学等情况均需到滨江学院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
二、各宿舍内均配备固定的家具,不得私自将其他地方的家具搬入宿舍。自觉爱护室内家具、窗帘、清洁工具、水、电、消防器材及空调、热水器、网络终端等设备,不得挪移、调换、损坏、拆毁。
三、起居有常、生活有序、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作息制度。进出宿舍必须主动有效刷卡;无卡进出宿舍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不能按时进出宿舍者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说明情况后刷卡进出。
四、保持宿舍“团结友爱、爱护公物、举止文明、卫生整洁”的环境。
五、学生应维护宿舍区的文明秩序,自觉做到:
1、认真建立并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各宿舍应民主推选舍长一名,由舍长负责协调宿舍日常的生活秩序、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和家具财物保管等事宜,并与辅导员沟通、联系。
2、不在走道上摆放鞋架、晾衣架、自行车等物品;不随地吐痰;不污损墙壁;不向走廊、窗外泼水、扔垃圾;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放到楼下指定地点。
3、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开窗的好习惯;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网络线等;不得自行安装插座,杜绝窃电行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饭煲、电夹板、电暖器、电热毯、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等电器。
4、宿舍内不准打麻将,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不得翻护栏(墙)爬窗户进入宿舍。
6、不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嘻闹,不得高音播放音响设备、跳舞、玩球;不打架斗殴;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7、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8、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宿舍无人时要关锁门窗;宿舍钥匙不得转借给非本宿舍人员;宿舍内不准用明火照明;不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六、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凭本人或被访对象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离开,午休时及熄灯后均不得会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兜售商品,发放、张贴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七、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登记并以书面形式报其所在学院处理。宿舍内的违纪行为如果无人负责、知情不报或故意掩盖事实的,其责任由宿舍全体人员承担。
八、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热心为学生服务。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管理人员及学院有关人员进入宿舍检查时,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
九、除执行公务外,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十、凡违反以上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夜不归宿及晚归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夜不归宿的检查及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夜不归宿检查。
2、宿舍成员必须配合检查,不得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处分。
3、一学期内1次夜不归宿,将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5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累计7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转借校园卡而造成后果的,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宿舍成员因夜不归宿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该宿舍将不得参与当学年星级文明宿舍评比。
5、因夜不归宿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二、本规定由滨江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