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滨江发〔2020〕42号),现决定试开展本学期教师课程综合评价工作。
一、报送参评对象
每个二级学院需自主确定参评专任教师至少2名,每位参评教师被评价课程限1门(被评价课程需由参评教师独立承担,且为不少于32学时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各二级学院根据参评教师情况,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报送至教务处。该项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1日前完成。
二、制定二级学院评价标准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科特色,制定本学院评价办法与标准,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该项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完成。
三、开展二级学院评价
请各二级学院依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评价办法与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教务处。该项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其他评价流程
教务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参评教师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等工作。评价工作完成后会向各二级学院反馈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与等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工作,附件2、3纸质档均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通知要求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送,电子档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zlkbjwx@nuist.edu.cn。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付鹏飞,地址:行政楼414,电话:0510-80560028。
滨江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6日